中共博鱼(中国)委员会党风廉政教育制度
[作者:] [日期:2020/1/6 11:58:19] [热度:1138]
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、国务院《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》,进一步加大党风廉政建设教育的力度,切实提高党风廉政教育的质量和效果,不断增强党员、干部的党性观念和法纪观念,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教育目的
切实发挥党风廉政教育的基础性作用,通过不断的教育和学习,促进干部、职工的思想道德认识有新的提高,树立正确的权力观、地位观和利益观;干部的纪律观念和法制观念有新的增强,真正作到依法执政和廉洁从政;干部的政治辨别力有新的提高,经得起市场经济条件下腐蚀和反腐蚀斗争的考验。
二、教育对象
全体干部职工,重点是党员、领导干部。
三、教育原则
(一)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。党风廉政教育要紧密联系党的建设、要求和市建投的工作实际,围绕新形势下的党风廉政建设实际和党员干部的思想实际,有针对性的开展教育活动。
(二)经常性原则。教育活动要坚持经常化,通过持之以恒的教育达到治本的目的。
(三)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原则。认真运用反腐倡廉教育的基本经验,在继承中发展,在发展中创新,不断丰富廉政教育的内容和形式。
(四)点面结合原则。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,形成反腐倡廉教育的强大合力,共同营造领导干部带头学,一般干部自觉学的廉政教育学习氛围。
四、教育内容
(一)抓理想信念教育。要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马克思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树立科学发展观和开展党的基本理论、基本路线、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以及理想信念教育,使党员干部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、人生观、价值观、权力观、地位观、政绩观和科学发展观。
(二)加强思想道德和纪律教育。通过深入学习中共中央《健立建全教育、制度、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》、《党内监督条例》、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(试行)》、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》、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》、中纪委制定的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等纪律条规,使党员干部坚持良好的思想、学习、生活、工作作风。不断提高道德修养,增强反对奢侈浪费和廉政勤政的意识。
(三)开展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教育。通过开展先进典型教育,身边的先进人物、事迹的示范性教育等,弘扬正气,用榜样的力量鼓舞人;利用典型案例对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,以案明纪,引以为戒,用深刻教训提醒人。
(四)上级部署的专题教育。
五、教育形式
要整合教育资源,创新教育形式,发挥廉政谈话、案例分析、领导专家上课、座谈讨论、宣传栏、信息简报等不同教育形式和载体的优长,在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上下功夫,夯实党员干部廉洁的道德基础。
(一)以入党培训为阵地,加强对新入党人员和积极分子教育。
(二)以干部廉政谈话为手段,加强对新任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责任意识教育。
(三)以党员评议和民主生活会为契机,对党员、干部进行经常性的党风廉政提醒教育。
(四)以党支部学习和领导干部上廉政课为主要形式,建立和完善党员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长效机制。
(五)以自学、领导上课、专家讲座、专题讨论、经验交流、知识竞赛等教育形式建立平面立体互动的全员教育格局。
(六)要大力营造党风廉政教育氛围,坚持每天有提示、每周有学习、每月有活动、季度有专题、年终有评比,形成有方案、有计划、有措施的浓厚教育学习氛围。
(七)要强化阵地建设,运用知识竞赛、宣传报导、简报、网络等形式,广泛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活动,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。
六、教育要求
(一)要把党风廉政教育活动列入党支部重要议事日程,把党风廉政教育内容作为党员组织生活、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、支部学习等活动的内容。
(二)要坚持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与理想信念教育、世界观、人生观、价值观教育和国有企业从业人员道德行为规范教育相结合,常抓不懈,长效管理。
(三)要坚持正面教育和反面典型教育相结合,开展以案析理大讨论、警示教育活动以及形式多样的助廉、护廉主题实践活动,引导和帮助党员干部自警自省、自教自律,自觉遵守廉政制度、自觉接受廉政教育、监督和管理。
(四)要针对每一时期党员干部中的党风廉政方面存在的问题,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教育,注重解决队伍存在的实际问题。
(五)要建立健全党风廉政教育的考勤、登记和考核制度,作为干部提拔、任用和受奖的依据。
七、附则
(一)本制度由市建投纪检监察室负责解释。
(二)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 |